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建設和管
理, 引領全市新媒體規范發展、創新發展、融合發展, 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國共產黨黨務信息公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 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18〕123 號)、 《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于印發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 標、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的通知》( 國辦秘函〔2019〕19 號 ) 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 的通知》(云政辦規〔2019〕6 號)有關要求, 結合我市實際,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 是指全市各級黨 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 民主黨派、社會組織、 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開設的網站以及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第 三方平臺上以本單位名義注冊開設的賬號或應用, 以及自行開發 建設的移動客戶端等。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各級黨委辦公室是本行政區域黨委、人大、政協、 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社會組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開辦
的新媒體的主管單位, 各級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本行政區域政府和 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開辦的新媒體的主管單位。主管單位負 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務新媒體工作。
第四條 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主辦單位按照“誰開設、誰主 辦"的原則確定, 履行建設開辦、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安全管 理、保密審查等職責。主辦單位可指定內設機構或委托其他持有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機構作為承辦單位, 具體落 實主辦單位的有關要求, 承擔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系統平臺建設 維護、安全防護, 以及展現設計、內容發布、審核檢查和傳播推 廣等日常運行保障工作。
第五條 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按照主管主辦、屬地管理的原
則, 接受網信部門的有關業務統籌指導和宏觀管理。
第三章 開設與整合
第六條 鼓勵全市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 注冊、開通黨政群 網站及新媒體賬號, 積極開展網上宣傳和輿論引導, 拓寬政務信 息傳播途徑, 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不斷完善便民服務功能。
第七條 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必須在國家主管部門核準的 平臺上設立并開展應用。
第八條 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賬號的名稱應符合《互聯網用 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的職能定位, 以實用、實際、 實效為原則, 名稱簡潔、直觀、規范, 頭像鮮明、端莊、文明。
主辦單位在不同平臺上開設的新媒體名稱原則上應保持一致。
第九條 政府系統以外各單位網站及新媒體賬號的開設、變 更、注銷及管理編輯人員信息需在昆明市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信 息備案登記系統(http://wxb.km.gov.cn/badj/#/login)進行動態登 記。
第十條 對功能相近、用戶關注度和利用率低的黨政群新媒 體要清理整合, 確屬無力維護的要堅決關停, 由主辦單位向市委 網信辦提出關停申請, 批準申請后向社會公告, 并及時注銷賬號, 同步在昆明市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信息備案登記系統完成備案 信息變更。
第四章 運維管理
第十一條 強化主體責任。嚴格落實“誰開辦、誰主管, 誰 應用、誰負責"的工作要求, 履行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規劃建設、 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安全管理等職責。開設黨政群網站及新媒 體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管理負主要責任, 分 管負責同志負直接領導責任, 主要編輯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二條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信息發布三審機制, 明 確審核主體、審核流程, 嚴把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保密關、 文字關, 主要編輯人員原則上由開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擔任。嚴 格規范轉載發布行為, 原則上只轉載黨委和政府網站以及有關部 門確定的稿源單位發布的信息, 轉載信息保證來源可追溯, 不得
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信息內容。建立原創激勵機制, 加大信息 采編力度, 提高原創信息比例。不得擅自發布代表個人觀點、意 見及情緒的言論, 不得發布與政府職能沒有直接關聯的信息, 不 得參與商業性、盈利性經營活動, 不得刊登商業廣告或鏈接商業 廣告頁面。
第十三條 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不得違法違規獲取超過服 務需求的個人信息, 不得公開損害用戶權益的內容。嚴禁購買“粉 絲"等數據造假行為, 不得強制要求群眾下載使用移動客戶端或 點贊、轉發信息。對違反相關規定發布、轉載不良或有害信息, 破壞網絡信息傳播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 理。
第五章 機制保障
第十四條 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主辦單位應建立 24 小時應 急響應制度, 加強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 確保信息更新及時、內 容準確權威, 發現違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時間處理, 發現重大輿情 要按程序轉送相關部門辦理。積極運用技術手段開展常態化監 管, 定期不定期組織督查檢查, 做好日常巡查巡檢。政府系統開 設的網站及新媒體執行《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于印發政府網站 與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檢查指標、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的通 知》(國辦秘函〔2019〕19 號) 的檢查指標; 黨委及其工作部門、 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社會組織、不具備行政
職能的事業單位開設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的檢查標準, 原則上與 政府網站及新媒體保持一致; 國有企業、學校、醫院、媒體等具 有行業特性單位的檢查標準可在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的基礎上, 根據實際情況探索研究形成適用多領域檢查標準。
第十五條 市委網信辦牽頭組織開展市級黨政群網站及新 媒體日常監測, 通過系統掃描、人工檢查等方法, 對黨政群網站 及新媒體的整體運行情況、信息內容差錯等進行日常巡檢, 監測 結果將通過昆明市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信息備案登記系統推送 至各備案單位賬號; 各級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主管單位負責督 促、指導本級本部門做好日常監測及整改工作, 主動配合市委網 信辦將本級本部門網站及新媒體接入昆明市黨政群網站及新媒 體日常巡查糾錯系統; 各主辦單位配合做好問題整改工作, 在 8 小時工作時間內接到整改通知的, 一般問題在 1 小時內、嚴重問 題在30 分鐘內完成整改; 在 8 小時工作時間外及節假日接到整 改通知的, 一般問題在 4 小時內、嚴重問題在 2 小時內完成整改。 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主辦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 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審查制度和應急 預案, 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第六章 監督與追責
第十六條 各級各部門應當將信息內容公開工作情況作為 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的重要內容。
第十七條 各級主管單位要建立黨政群網站及新媒體的監 管機制、約談問責機制, 加強考核與監管, 切實推動網絡意識形 態工作責任制、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有效落實。
第十八條 市委網信辦與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 巡察辦建立協調機制, 對日常監測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加強信息溝 通, 形成監管合力。
第十九條 市委網信辦將每季度對日常巡查數據錯誤率高 和長期不發布、運維不認真、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得力、群眾不 滿意的網站、新媒體主辦單位印發工作整改函, 若下季度仍無明 顯改善, 將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意識形態責 任制考核、目督考核中扣分, 并依規依紀追究有關黨員領導干部 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第七章 附 則
本管理辦法由市委網信辦負責解釋。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